1月1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和《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农长渔发〔2019〕1号)等有关规定,长江流域捕捞渔民按照国家和所在地相关政策开展退捕转产,重点水域分类实行禁捕。

更多详情参见《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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