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教育部等六部门公布了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要求,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图文:中新网) 赞微海报 分类: 相关资讯 标签:教育部经济困难学生 0 条评论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 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 名称 * 电子邮件 * 网站 在想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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